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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0 [ 发布日期 ] 2026-05-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10
[ 成文日期 ] 2026-05-10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自制药酒中毒的安全提示

全区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养生保健意识的增强,不少市民朋友有自行泡制药酒的习惯。然而,自行泡制药酒看似简单,实则暗藏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因饮用自制药酒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悲剧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自泡药酒中毒已成为我国食物中毒事件中的重要致死原因之一。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大足区市场监管局特发布以下安全消费提示:

一、科学认识药酒,切勿盲目自制

药酒是药,不是普通酒类饮品,必须在中医师指导下服用。中药材种类繁多,形态相似,非专业人士难以准确辨别。以乌头类植物为例,川乌、草乌、附子等所含的乌头碱毒性极强,仅几毫克就可能致人死亡,国务院已将此类药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此外,自制药酒在泡制过程中还容易因容器消毒不彻底、酒精浓度不达标、浸泡时间不当等因素导致杂菌污染、霉菌滋生,进一步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二、确有养生需求,务必专业指导

如果确实有通过药酒调理身体的需求,务必在正规中医师或中药师的指导下,到正规药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药材,严格遵循处方配比和科学泡制方法。切忌轻信民间偏方、祖传秘方,这些配方未经科学验证,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盲目使用可能造成肝肾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同时,药酒仅供个人对症使用,切勿在宴请、聚会聚餐等场合向他人提供自制药酒,以免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肝肾疾病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酒精过敏者,不宜饮用药酒。

三、不购不明泡酒,严防中毒事件

消费者在购买泡酒产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是否有完整的标签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许可证号等信息。不要购买和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成分不清、来源不明的泡制酒。请务必注意,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并与食用酒分开存放,谨防误饮。

四、中毒立即急救,及时就医诊治

饮用自制药酒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四肢麻木、胸闷心悸、视物模糊、呼吸急促、意识障碍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时务必带上剩余的药酒样品或呕吐物,以便医生准确判断毒物种类,实施针对性治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延误就医,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严禁违法经营,违者依法严处

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销售自行泡制的药酒。对违规销售自制泡酒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自制自饮泡酒不得放置在营业场所供消费者饮用。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可侥幸。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呼吁全区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科学认识自制药酒的风险,切勿将“养生酒”变成“夺命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盲目自制、不随意饮用、不传播偏方,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与平安。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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