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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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6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凯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归一牌美好茶,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16740-2014(第一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重庆凯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通过线上网络平台、线下门店发布召回通知,目前尚无召回的情况,当事人向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提供了商家资质、进货票据,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进购上述归一牌美好茶时收集了该产品出场检验报告,不清楚其进购产品不合格,无主观故意;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召回工作;未收到上述抽检不合格归一牌美好茶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反映,且违法行为已完成改正。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