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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吉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腌腊猪头肉”,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7日,抽样单编号:GZJ25500111651530085,被抽样单位:重庆吉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告知生产单位检验结果,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立即责令企业暂停生产该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重庆吉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6kg,除出厂检验和抽检外,其余产品均已全部下架,召回0kg。未召回原因: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未对外进行销售。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生产方生产销售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腌腊猪头肉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系因投料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准导致投料比例出现偏差。当事人采取更换计量器具并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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