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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8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成文日期 ] 2025-08-08

大足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提醒告诫书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按规定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同时,要认真学习掌握《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等相关标准,知晓添加剂标签标识内容及要求,知晓不同食品添加剂在各类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包括允许种类、最大使用量、残留量等)。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时,须严格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采购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无合格证明、过期及标签不合规的产品。同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等,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法规,保证来源可追溯。

三、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用量、方法及责任人员,设置专库(区、柜)存放,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保管和使用。生产中需制定详细配方和操作流程,由专人称量添加,避免人为失误。使用时按配方准确称量,保证用量合规,不凭经验添加,同时注意使用顺序和方法,确保均匀分布、发挥作用。此外,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包括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量、时间、目的及使用人员等),记录需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时限。

四、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

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须符合法规及标准,不得含虚假、夸大内容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应在食品标签上如实标明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禁用模糊或易误解的名称。食品包装需有清晰完整的标签标识(包含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及许可证编号等),不得销售无标签或标识不合规的产品。

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全过程管理,定期培训从业人员,提升其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定期自查自纠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并整改问题。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抽检监测,如实提供资料和样品,不得阻挠检查,对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鼓励积极参与食品添加剂“双减”(减量减品种)活动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各单位须认识到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要性,严格守法守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各单位认真落实本提醒告诫要求,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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