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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本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法联系或经联系、核查,未履行相关义务,现对相关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单位如需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夏莲;联系电话:023-43738197;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83号。

特此公告。

附件:大足区公告注销车用气瓶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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