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关于特种设备注销的公告
关于特种设备注销的公告
大足区桓通牛骨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O8-2017),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现场核查,决定对你厂1台锅炉(注册代码:13205001112018074545)使用登记进行公告注销。
你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者说明,逾期将做注销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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