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大足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大足区抵制茶叶过度包装倡议书

为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向各茶叶相关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等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二、茶叶相关经营主体要积极学习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尽早贯标、用标、达标,不打“擦边球”,不存侥幸心理,确保标准实施时整改到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在线预览或下载方式:登录网页“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检索框输入“GB 23350-2021”检索。

三、茶叶相关经营者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根据茶叶不同品类要求,积极采用可回收、易处理、易降解、可再利用的包装,做到包装材料适当、结构优化、成本适度、无公害加工、绿色生产。鼓励茶叶经营者对外开放有利于生产绿色低碳产品的标准、专利、工艺配方等,供其他经营者使用,以增强社会效益。

四、电商平台要加强平台内茶叶相关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要求经营者提供上架茶叶产品或包装材料检验合格报告或承诺声明。鼓励茶叶经营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避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

五、广大消费者要摒弃搞攀比、比阔气等不良风气,自觉抵制“豪华包装”茶叶商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茶叶,并保存购物凭证,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大足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7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