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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7138号)

3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部门

气瓶电子标签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气瓶电子标签每枚15元(含电子标签芯片,标签初始化、数据录入,标签封装、粘贴,材料费、人工费和清洁费等)。该项收费暂不向出租汽车收取。

气瓶电子标签每枚15

政府制定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气瓶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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