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经查实,大足区龙水镇康清兰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未按规定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大足区龙水镇康清兰超市等604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43780058。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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