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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抽检机构考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及抽样前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广泛覆盖

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33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幼儿园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工作任务

2022年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共1330批次,其中国家任务104批次,省级任务39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836批次。

(一)国抽任务(104批次)

1.抽检单位。区局成立抽检队负责全年国抽工作开展,食品一科、食品二科、食品三科负责配合区局抽检队完成本环节的抽检任务,承检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抽检对象。主要为本辖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大(较大)型批发市场和大(较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较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及项目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9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校园周边等不同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型餐饮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及其他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抽检。

(二)市抽任务(1226批次)

1.省级转移任务(390批次)

1)抽检单位。省级转移任务抽样单位为区局抽检队,食品一科、食品二科、食品三科负责配合区局抽检队完成本环节的抽检任务,承检机构为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由抽样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快检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

2.食用农产品专项(836批次)

1)抽检单位。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单位为区局抽检队,食品二科、食品三科负责配合区局抽检队完成本环节的抽检任务,承检机构为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

2)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各单位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各类食用农产品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2,检验方法参照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地产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抽检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职责分工

综合科负责2022年食品抽样工作计划的统筹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监督考核抽样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汇总不合格食品信息,分析研判风险。

食品监管一科、二科、三科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的抽检任务;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本环节抽样工作进度,同时负责科室自抽食品的信息录入报送、送检工作。

各所配合开展本辖区内食品抽检任务的抽样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内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国抽、市抽品种由各抽样单位在样品抽取5日内自行送达检验机构,餐饮食品、糕点等样品必须在抽样当日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开展抽检工作,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科、所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积极支持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的复核确认;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5日内)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确保数据无误。

(三)依法核查处置

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各食品监管科室负责审核、指导各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需立案查处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四)强化督导考核

2022年,区局将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各单位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区局纪检组将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后处置工作督查,对抽检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进度开展工作以及不合格后处置超期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区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加强经费管理

各抽样单位加强对抽样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执行。

(六)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科、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综合科统筹安排,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详见附件4)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务必在202111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

综合科联系人:沈峻光,电话:15086915588;刘朝阳,电话:13983964839

食品一科(生产环节)联系人:左开伟,电话:13638320789

食品二科(经营环节)联系人:李正胜,电话:13509424600

食品三科(餐饮环节)联系人:田广,电话:13996399011

送样单位: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349

联系人:冷崇姣、宋飞

电话:496533264965333018996427165

 

附件:1. 2022年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计划(大足承担)任务分配表

2. 2022年大足区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

3. 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4. 2022年大足局抽样计划汇总表(按月分配)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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