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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3-12-04


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豆腐,抽样单编号:SBJ23500000602233658ZX被抽样单位: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生产日期:2023年8月12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30g/kg)。检验结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启动核查处置,告知委托生产单位检验结果,对生产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生产单位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生产了7kg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售出,未能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未召回原因:由于抽检批次豆腐已销售完毕,且属于短保质期产品,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豆腐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在2023年8月12日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一种名为“豆腐保鲜剂”的产品。当事人采取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健全添加剂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措施整改,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进行了复查。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生产的豆腐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豆腐,抽样单编号:SBJ23500000602233658ZX,检验结论: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8月1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向该生产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kg,已销售完毕。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立即责令企业暂停生产该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调查。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生产的豆腐为短保质期产品,无法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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