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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日期:2023-07-05

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夏季来临,气温攀升,雨水增多,空气湿度大、细菌生长繁殖快,食物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事件高发,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餐饮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请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服务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预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入餐桌,要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要亮证照、明码标价、合法经营;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坚持晨检制度。

二、严格把好原料关口。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诚信经营,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制度,立即对现行使用原料做好自查、溯源及记录,杜绝非正规渠道进货,查验无票无据,坚决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口,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

三、严格保持卫生整洁。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严格做好“防蝇、防鼠、防尘”措施,要经常对操作间移位式清理,保持加工场所墙面、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时清理餐厨垃圾;杜绝操作间环境脏、乱、差(油烟机、墙面、下水道污染),着力规范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交叉污染。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主动强化自查工作,严控潜在风险。所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时要着工作衣帽和口罩及洗手消毒,严禁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场所布局要合理,标识要清楚,原料加工、切配烹饪、清洗消毒分区要明显,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因操作不规范造成交叉污染。加工操作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已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不能直接置于地面,菜品要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制作至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凉菜卤菜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所有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必须及时冷藏(5℃以下),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60℃以上的温度。餐饮用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必须有“三防”纱网)内。一律禁止提供隔夜剩饭、剩菜。

五、禁止使用违禁食品。严禁经营、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或“三无”食品和原料,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处置结果,对违法违规使用上述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积极提倡文明用餐。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严禁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

七、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服务细节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要予以事先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避免,可为双方省去麻烦。如消费者就餐后如顾客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症状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并在第一时间与市场监管局所取得联系,不得隐瞒事实,同时保护好用餐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共同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

请全区餐饮食品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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