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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首例行政处罚涉案主体合规评估为企业免除5000元罚款

日期: 2023-12-2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12月11日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12月14日,大渡口区通过首例行政处罚涉案主体合规评估审核,某超市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免除5000元罚款。

今年8月28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山村街道翠园路某超市销售的鸡蛋、豇豆、香蕉等8种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9月2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香蕉《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琴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63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噻虫胺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47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超市经营者汤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6元,罚款5000元。

对照《试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该案属于合规评估适用范围的案件,12月12日,该局向超市负责人汤某送达了《涉案主体合规评估权利告知书》,汤某也向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涉案主体合规评估。12月14日,该局3名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对涉案主体开展评估。最终,经评估认定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涉案主体情节具有减轻情节,决定免于处罚。

该超市负责人汤某称:“这两年生意不好做,超市本就经营困难,这项政策出来得太及时了,感谢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给了我们一次改正的机会,我们一定积极配合、积极改正,争取一步整改到位。”随着《试行办法》的出台,对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明确、涉案主体已停止违法行为并“认错认罚”,整改通过评估后,对情节显著轻微或具有减轻情节的,可免于处罚;对原本具有从轻情节的,可减轻处罚;对原本没有从轻情节的,可从轻处罚等条件的涉案主体“实打实”带来了“福利”。

下一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指导涉案主体开展整改活动,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涉案主体合规评估制度落到实处,助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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