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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显温度:销售过期食品“首违不罚”获商户点赞

日期: 2025-06-13


近期,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时依规处理一起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对商家免予行政处罚,展现了市场监管执法的“温度”与“力度”并重。这一做法不仅获得商户点赞,也进一步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5月15日,该局茄子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便利店销售货架上摆放的一包果子面包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5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茄子溪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较小,涉案产品未销售,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免罚条件,本着“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柔性执法”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约谈便利店负责人,要求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以前听说卖过期食品要罚几千甚至上万元,没想到这次市场监管局只是要求整改,还教我们怎么管理库存,这种方式让我们心服口服,以后一定加强自查,积极学习法律法规。”涉事便利店负责人温女士表示。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经营者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结合实际依法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柔性执法不是放松监管,而是让执法更有针对性。对于恶意违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将会严厉打击;对无心之失、情节轻微的,给予改正机会,更有利于市场规范。

下一步,该局将深化“柔性执法”实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领域加强执法力度,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精准监管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帮助商户建立规范的食品进货查验和临期商品管理制度,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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