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1-00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4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公告
大渡口府发〔2020〕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
商业性宰杀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区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进行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在2020年4月26日前,在全区禁止区域范围内,全面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活动。
二、禁止区域:全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跳磴镇建成区外的农村餐饮除外)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场所。
三、相关要求: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坚决取缔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加大对禁止区域内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反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