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2480W/2021-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渡口府办发〔202024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24

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在大渡口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跳磴镇建成区外的农村餐饮除外)等场所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本方案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及各镇街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期间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坚决取缔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全区在2020426日前,完成禁止区域内全面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和商业性宰杀任务;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加大对禁止区域内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反弹。

四、具体工作职责

本次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街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禁止大渡口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对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完善禽肉销售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商务委负责引导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内在营的冷鲜禽销售经营户依托原有供货渠道积极增量,鼓励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厂开展合作,保障禽肉销售市场供应;帮助受影响的活禽经营者转换经营方式或转行经营,指导活禽经营市场的场所改造工作,按政策兑现落实相关补贴;加速推进禽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有效整合区内冷链零担物流,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智慧菜场”试点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家禽养殖防疫监管执法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我区上市禽肉肉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区疾控中心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禽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技术支撑,指导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工作推进期间的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公众理解支撑。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工作推进中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暴力抗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正常秩序;负责开展道路排查,对运输活禽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活禽市场经营主体转换经营方式和转行经营的专项补助和补贴资金。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禽肉经营场所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占道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交通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大渡口区全域。

区信访办统筹处置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信访问题。

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主次干道、社区、居民楼等场所的活禽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向居民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

五、加强联合监督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区城市管理局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区公安分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介加强宣传、开展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倡导转变活禽生鲜消费饮食习惯,营造良好氛围,保障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措施,对每一个活禽经营屠宰点定岗定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沟通协作和分析研判,对工作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四)专人专事,加强报送。建立信息报表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工作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并按《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推进报表》(附件)要求进行填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报表内容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于每半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后报区政府。(联系人:王宇,电话:68561268,联系邮箱:464350634@qq.com)。


附件

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推进报表

填报单位: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类别

每日关停活禽经营主体家数

每日新增转向经营白条禽肉

主体家数

每日受理申请补贴家数

每日已拨付补贴家数

每日受理举报投诉件数

每日取缔占道活禽交易和宰杀家数

每日禁止进入区内的活禽运输车辆数

备注

农贸市场









超市









专营店和社区超市









活禽运输









其他


填写要求:1、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按《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具体工作职责,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填报,需作额外说明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另附文字总结;2、上表中经营类别指,本次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中涉及的工作对象(任务),其他指不属前四项类别的其他工作事项,如:宣传、信访、检疫、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可直接以文字形式进行简述;3、上表中所有填报内容均为累计数据。


部门解读: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