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2020年4月23日大渡口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4月24日起施行。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明确了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制镇(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 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要求禁止区域内主城各区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取缔,根据文件要求,我区特拟定《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我区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进行取缔。
二、《公告》起草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一)2020年4月1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
(二)2020年4月23日,区府常务会正式通过《大渡口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实施方案》。
(三)2020年4月24日《公告》通过了单位内部的合法性审查及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审核。
(四)2020年4月24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告》通过“大渡口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无反馈意见。
三、《公告》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上级文件依据
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禁止时间:在公告下发之起1个月内,完成禁止区域内全面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和商业性宰杀任务。
(二)禁止区域:全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跳磴农村餐饮除外)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场所。
(三)相关要求: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坚决取缔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