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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25

一、背景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指导思想,根据《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精神,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尽快把我区建设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努力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新区品城建设。
    二、设立区长质量管理奖的意义
    设立区长质量奖,以区长质量奖为激励,以争创区长质量奖为手段。一是通过争创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过程,可以极大地引导我区广大企业采用质量奖标准,主动开展自我评价(美国每年有数十万家企业自觉采用质量奖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改进管理,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可以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对于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助推新兴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有质量、有效益地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二是通过区长质量奖的设立,为全区企业树立学习、赶超的标杆,向全社会昭示质量的重要性,彰显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推进“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和“质量强区”建设,加快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分为6章26条。一是申报条件:在我区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企业。二是设立评选质量管理奖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聘请行业管理人员为评审专家,具体事务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三是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名额为区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2个。四是区长质量管理奖由区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章和证书。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各奖励3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区长质量管理奖评定费用和奖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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