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9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DH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办理效果:(A)
大渡口市监函〔2024〕53号
李玲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DH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孩子的未来,牵连着无数个家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责任。校外食品摊贩无固定门面、无固定地址、流动性大,监管和取缔难度较大。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校外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17家,校外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逐步规范,食品安全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一、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摊贩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属地政府职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二、对违规食品摊贩的处理
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应在政府统一划定的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纳入日常监管。目前大渡口区校园周边没有政府统一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今年6月12日区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开展大渡口区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性摊区(摊点)规范整治的工作方案》也明确:距离学校校门及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占道经营性摊区(摊点)。因此,对于目前有的学校门口在放学时段存在的临时性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取缔。
三、加强校外食品摊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政策宣传。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食品摊贩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对违规摆摊行为,劝其到政府统一划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明,完善“三防”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确保售卖的食品安全卫生。二是加强对校园师生的宣传,每年结合春秋季开学和食品安全月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校外用餐尽量到干净卫生、有食品经营资质的店堂用餐,不要到临时摊点购买食品,养成健康饮食习惯。今年以来已开展2次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二)开展专项整治。为加强对临时摊点的整治,区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开展大渡口区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性摊区(摊点)规范整治的工作方案》(渡城综管办〔2024〕18号),集中4个月时间,对大渡口区临时摊区(摊点)进行集中整治,明确规定距离学校校门及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占道经营性摊区(摊点)。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学校周边临时摊点,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学校周边城市管理秩序井然有序、城市环境干净整洁。逐步实现“坐商归店、农贸归市、散摊归区、夜市归点”的良好城市管理秩序,共同缔造“近悦远来”的美好城市。
(三)强化执法巡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流动摊贩的整治。各镇街城市管理部门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期,提前部署执法力量,安排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开展动态巡查,在游商游贩落地经营之前,提前劝导其进入周边便民摊区进行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校园周边各类违法占道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拒不配合的,坚决予以取缔。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联合执法。在中高考期间设立爱心护学岗,在全区学校承办各类职业、行业考试时安排人员在考点周边进行值守,做好保驾护航。
此答复函已经王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于15日内在“人大代表全渝通”系统统一进行一次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联 系 人:廖胜江
联系电话:023-689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