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2-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9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办公楼宇电梯广告发布监管的建议》(第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广告内容
针对“东郊到家”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夸大宣传、带有极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公安分局对在大渡口发布的“东郊到家”广告进行了检查,从画面内容文案上看,经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判定,暂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二、商标注册类别
针对“东郊到家 ”和“东郊记忆”商标情况,通过查询: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了“东郊记忆”第06、08、09、14、15、16、18、19、20、21、28、32、33、34、35、36、37、38、39、41、42、43类别,三亚通文贸易有限公司注册了“东郊记忆”第29、30类别,成都酷熙贸易有限公司注册了“东郊记忆”第25类别,重庆康奥四季浴足有限公司注册了“东郊记忆”第44类别;重庆聚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东郊到家”第03、36、44类。
三、加强小区、楼宇电梯广告联合监管
一是居民小区、办公楼宇电梯广告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广告重点监管区域,区市场监管局会定期不定期的对广告发布单位进行约谈培训,要求各广告发布单位严格按照《广告法》第34条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尤其涉及民生的房地产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金融理财广告、教育培训广告等重点领域做好审查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郊到家广告发布者重庆城市纵横传媒区域总经理周萍进行了约谈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广告;4月20日,对东郊到家运营商重庆聚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电话约谈,要求其加强企业管理,依法守法经营;4月19日对东郊到家在我区盛世龙都A区、美德佳园、融创雍璟府、秋实大厦发布的电梯广告进行了检查。
二是公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重点对我区商圈、写字楼、高层住宅进行实地走访,对电梯楼宇广告开展摸排,重点对上门按摩服务的广告进行了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涉“黄、赌、诈”内容的楼宇广告,及时侦查其背后的黄赌毒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震慑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目前暂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三是城乡建委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管理的楼宇、电梯广告担负起监管责任,发现涉及违法的导向性、低俗等广告,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解的,解除广告发布合同,杜绝违法广告的出现。
四是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城乡建委、文旅委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宣传,在加强日常检测、检查的同时,向广告、物业公司开展法律法规科普教育,要求广告、物业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承接广告业务。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对违法广告的查办力度,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十分感觉您对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王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于15日内在提案系统上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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