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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2480W/2026-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5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2480W/2026-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成文日期 ] 2026-06-05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鲜活乌鱼核查处置的信息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抽样人员对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鲜活乌鱼进行了抽检。2026年3月30日,我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6SG00168F。检验结论:问题项目:阿奇霉素。参考值:不得检出,实测值:45.2μg/kg,检验依据:GB 31660.1-2019。阿奇霉素项目实测值与参考值不符。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6SG00168F)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4月13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30日向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鲜活乌鱼已全部售出,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以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公示期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收集了鲜活乌鱼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等,非主观故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当事人为该领域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类型的免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对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2.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鲜活乌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源于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整改情况:大渡口区乐融融食品经营部发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今后将加强风险意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食品进货、存储、销售工作,确保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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