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关于发布大渡口区2025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实施2025年第三批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电动自行车电池、家用燃气灶、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开。
附件:大渡口区2025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大渡口区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产品执行标准GB/T 22199.1-2017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形尺寸 |
GB/T 22199.1-2017 |
2 |
外观 |
GB/T 22199.1-2017 |
3 |
2hr容量 |
GB/T 22199.1-2017 |
4 |
大电流放电 |
GB/T 22199.1-2017 |
5 |
能量密度 |
GB/T 22199.1-2017 |
6 |
快速充电能力 |
GB/T 22199.1-2017 |
7 |
耐振动能力 |
GB/T 22199.1-2017 |
备注:项目序号1、2、3在1#和2#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4、6在1#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5、7在2#样品上进行。 |
表2产品执行标准T/ZJXDC 001-2021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形尺寸 |
T/ZJXDC 001-2021 |
2 |
外观 |
T/ZJXDC 001-2021 |
3 |
2hr容量 |
T/ZJXDC 001-2021 |
4 |
大电流放电 |
T/ZJXDC 001-2021 |
5 |
重量比能量 |
T/ZJXDC 001-2021 |
6 |
快速充电能力 |
T/ZJXDC 001-2021 |
7 |
耐振动能力 |
T/ZJXDC 001-2021 |
备注:项目序号1、2、3在1#和2#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4、6在1#样品上进行;项目序号5、7在2#样品上进行。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T/ZJXDC 001-2021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渡口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气密性 |
GB 16410-2020 |
2 |
热负荷 |
GB 16410-2020 |
3 |
离焰 |
GB 16410-2020 |
4 |
熄火 |
GB 16410-2020 |
5 |
回火 |
GB 16410-2020 |
6 |
干烟气中CO浓度 |
GB 16410-2020 |
7 |
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
GB 16410-2020 |
8 |
熄火保护装置 |
GB 16410-2020 |
9 |
热效率 |
GB 16410-2020 GB 30720-2014 |
10 |
燃气导管 |
GB 16410-2020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大渡口区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根,其中3根为检验样品,3根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气密性 |
GB 41317—2024 CJ/T 197—2010 |
2 |
耐压性 |
GB 41317—2024 CJ/T 197—2010 |
3 |
弯曲性 |
GB 41317—2024 CJ/T 197—2010 |
4 |
耐安装强度 |
GB 41317—2024 |
耐安装性 |
CJ/T 197—2010 |
表2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气密性 |
GB 44017—2024 | |
2 |
内层胶管 |
拉伸强度 |
GB 44023—2024 |
3 |
拉断伸长率 |
GB 44023—2024 | |
4 |
耐压性 |
GB 44017—2024 | |
5 |
耐安装强度 |
GB 44017—2024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13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