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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2480W/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设立登记决定的公告(个体工商户向启双)


个体工商户向启双

    经查,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在他人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个体工商户向启双(注册号:5001043214105-1)2006年3月29日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故本局采取公告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被撤销登记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作废。)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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