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4-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9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设立登记听证权利告知的公告(个体工商户向启双)
个体工商户向启双:
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取得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一事,本局已调查终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取得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理:
撤销个体工商户向启双(注册号:5001043214105-1)2006年3月29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玉娟、程建 联系电话:023-68910828
在公告期间,与上述经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向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