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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2480W/2024-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2023-2024年)》的公示

各单位,社会有关人士: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细则》有关工作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专利转化专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大渡口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4年)》,现予以公示。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2023-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结合大渡口工作实际,决定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为统领,高质量推动专利转化运用,聚焦专利产业化,释放专利潜能,打通专利转让许可通道,发挥专利“引水赋能”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使全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市场服务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得到强有力支撑。为我区专利转化摸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持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升。具体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20次。

——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5家。

——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

——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3家及以上。

——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0.5亿元。

——专利许可备案金额达3亿元。

——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达到20件。

——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90%及以上。

三、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专利转让许可。

1.鼓励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获取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关手续。给予每件支持不超过0.5万元。

2.鼓励企业按照《大渡口区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结合自身需求,通过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江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给予每个支持不超过1万元。

同一企业专利转让许可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支持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建立适应知识产权融资特点的授信机制和内部考核管理模式,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促成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2给予支持。其中对发放贷款1500万元以上、惠企数量超过3家企业的金融机构额外奖励2万元。同一银行该项累计资助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占比及增幅。每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6给予支持。同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鼓励企业将专利与市场更加紧密的结合,增强专利带来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企业将专利转化为标准并组织实施的,每个给予支持不超过1万元,同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

鼓励区内创新主体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并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给予每个备案产品支持不超过0.1万元。

(五)支持服务机构专利转化促进。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区内重点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化宣传培训、专利供需对接、专利转化服务、企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分析评价等工作。

1.鼓励服务机构面向区内产业园区、创业基地、中小微企业等开展专利转移转化相关公益宣传培训,采取事前备案择优立项,按照绩效任务要求实施。单场组织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支持不超过2万元。

2.鼓励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价值评估、银企对接等活动,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2给予支持。

3.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专利供需对接活动,促成区内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10件以上,给予服务机构每件支持不超过0.1万元。

同一服务机构此项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对象。本方案涉及的各类项目适用于在重庆市大渡口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或单位),以及在重庆市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

(二)经费额度。专利转化运用资助资金限额预算为市局当年下拨的专项资金总额,当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申请总额超出总额时,不再开展补助。

(三)补助方式。专利转化专项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资助。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与市局专利转化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资助。

(四)有效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要求,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评价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项目过程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二)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支持并按职责协同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中,确保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序开展实施。

(三)严格组织实施。强化专利转化计划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为了转化而转化。加强考核督查和工作调度,确保专利转化工作出成果、见案例。发生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追回有关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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