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2-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2-000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1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1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疫情影响,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限内,主动补报2021年度报告的,并向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的,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