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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2480W/2021-003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的公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实施2021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成品油。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附件:大渡口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1.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2.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1 抽样方法

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同一加油站的同一台加油机,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按GB/T 4756-2015执行。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GB 19147-2016

SH/T 0689

2

酸度

GB 19147-2016

GB/T 258

3

10%蒸余物残炭

GB 19147-2016

GB/T 17144

4

灰分

GB 19147-2016

GB/T 508

5

铜片腐蚀

GB 19147-2016

GB/T 5096

6

多环芳烃含量

GB 19147-2016

SH/T 0806

7

总污染物含量

GB 19147-2016

GB/T 33400

8

运动黏度

GB 19147-2016

GB/T 265

9

凝点

GB 19147-2016

GB/T 510

10

冷滤点

GB 19147-2016

NB/SH/T 0248

11

闪点(闭口)

GB 19147-2016

GB/T 261

12

十六烷值

GB 19147-2016

GB/T 386

13

馏程

GB 19147-2016

GB/T 6536

14

密度

GB 19147-2016

GB/T 1884

15

脂肪酸甲酯含量

GB 19147-2016

GB/T 23801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1 抽样方法

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同一加油站的同一台加油机,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按GB/T 4756-2015 附录B 商业加油机的手工取样法执行。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研究法辛烷值

GB 17930-2016

GB/T 5487

2

铅含量

GB 17930-2016

GB/T 8020

3

蒸气压

GB 17930-2016

GB/T 8017

4

馏程

GB 17930-2016

GB/T 6536

5

胶质含量

GB 17930-2016

GB/T 8019

6

硫含量

GB 17930-2016

SH/T 0689

7

硫醇(博士试验)

GB 17930-2016

NB/SH/T 0174-2015

8

苯含量

GB 17930-2016

SH/T 0713

9

芳烃含量

GB 17930-2016

GB/T 30519

10

烯烃含量

GB 17930-2016

GB/T 30519

11

氧含量

GB 17930-2016

NB/SH/T 0663

12

甲醇含量

GB 17930-2016

NB/SH/T   0663

13

锰含量

GB 17930-2016

NB/SH/T   0711

14

铁含量

GB 17930-2016

SH/T 0712

15

密度

GB 17930-2016

GB/T 1884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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