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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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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食品进货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共采购1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排查,该批次芹菜是在种植环节农户超比例喷洒农药导致。当事人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积极整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律法规学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2024年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对其进行处罚,不属于初次违法,不符合法定免罚条件。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规定,以及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3.18元;2.罚款3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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