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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成功调解一起黄金“以旧换新”消费纠纷

日期:2024-06-18


今年的黄金消费火了,但是涉及黄金消费的消费投诉也相应增多。

5月初,重庆市璧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冉女士关于金饰消费的投诉,称其在璧山区某金店参加以旧换新的过程中被商家“套路”,不仅克数减少10多克,而且换购的黄金手镯焊点出现断裂情况,险些遗失。

消费者冉女士认为黄金手镯是刚刚换购的新商品,戴了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理应给予免费维修,但商家坚持再收700元维修费用是不合理的。经与商家沟通无果,于是消费者冉女士向璧山区消委会求助维权。

据了解,店员在向冉女士介绍“以旧换新”的规则及费用时,消费者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规则就参加了“以旧换新”,而商家的宣传所谓“一口价”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以旧换新”后,旧手镯和新手镯的克数相差较大,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最终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金店负责人向消费者冉女士赔礼道歉,并且承诺立即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式的黄金手镯,不收取任何的额外费用。消费者冉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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