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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日期:2023-02-27


现就《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助办法》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更高要求。此后,国家及市级层面陆续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知识产权工作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产品质量,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激励发明创造,更好支撑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建设,结合区情,制定本《资助办法》,经璧山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资助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

(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

(五)《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9〕58号)。

三、《资助办法》主要内容

内容总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资助对象、资助奖励范围及经费来源。

第二章: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包含质量品牌资助、标准化资助、中国驰名商标资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集体商标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资助、发明专利资助、中国专利奖资助、重庆市专利奖资助、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高价值发明转化资助、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导航、风险预测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等资助,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资助。明确对上述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章: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核。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限、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第四章:拨付。明确资助拨付流程。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在申报过程中对申报对象的监管要求。

第六章:附则。《资助办法》其他解释及施行时间。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助事项办理程序

对于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资助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先评选后资助的方式,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即: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获得(或认定)的权利人。团体标准资助申报期限为发布后24个月内,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资助申报期限为取得专利权后36个月内。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由权利人自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采取权利人自愿申报原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新旧资助办法的适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22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颁布新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按国家或重庆市新政策执行。同一权利人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资助,按最高标准执行。区内其他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对国家或市级重大知识产权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资助。

(三)政策解释与咨询

《资助办法》由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具体相关事项,可咨询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政策原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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