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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15


《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为推进质量发展,目前,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包括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英国质量奖等。2012年7月,我国正式设立中国质量奖。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我市在2009年就设立并启动了首届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全市共有25个区(县)设立了区(县)长质量管理奖。参照《重庆市市长质理管理奖评选办法》(渝府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设立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为规范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评选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规定: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形成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规定: 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深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活动,区县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项目表彰,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修订)》也提出:建立产品质量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我们设立区长质量奖、出台评选办法,从国家到市级层面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六章。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制定《评选办法》的依据、目的、奖项、适用范围、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共4条。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章申报和评选,共10条。规定了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评选依据评选程序、评选专家的组成等。第四章奖励,共4条。明确了奖励的金额、奖励资金的来源和获奖企业或组织享有的政策支持。第五章监督管理,共7条。明确了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六章附则,共2条。分别对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评审员管理制、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对重点条文的解释说明

第三条: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且每次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2个。从市长质量管理奖和其它区县质量奖的设置来看,评选周期均是两年一次,不宜过频,每届质量奖总数不超过2个,主要是考虑到作为全区最高质量奖,应坚持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体现获奖企业的代表性、先进性,树立品牌形象。

第五条:质量奖的评选对象为在璧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明确企业或组织要在璧山登记注册和纳税,主要是考虑到应当体现出企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

第十条: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要满足本条规定的5个条件,才能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

第二十条区长质量管理奖,由区长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明确规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5年后,可再次自愿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并按本办法重新参加评选。 获区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在5年内不得申报,获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可以申报下一届区长质量管理奖。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获得比区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更高层次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不申报区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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