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6-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6-0004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开信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璧山区公安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类产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违法犯罪线索。
一、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外卖经营者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在生产经营中,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以及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类产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血)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羊杂、鸡爪、鸭(鹅)肠及火锅食材等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以及走私冷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商超、便利店、零售店、餐饮店、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以及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网络销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餐饮食品,以及销售中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中,涉及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品礼金、行贿受贿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其他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023-41886153;
市场监管部门:12315、023-41423462;
农业农村部门:023-41401118。
(二)举报地址
公安机关: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18号);
市场监管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农业农村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莲花街47号)。
四、线索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反映问题,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证据。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举报线索者,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涉嫌犯罪,为公安机关打击破案提供帮助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执法支队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