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6-0001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9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12315平台投诉举报分析
(数据统计区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数据情况。
2025年全国12315平台收到投诉举报3368件,同比降低0.87 %:其中投诉2341件,占比69.5%;举报1027件,占比30.5%。投诉举报量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维权渠道增多且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二是网络消费场景日益多元,相关投诉举报随之增多。三是异常投诉举报数量上升。
2025年1月—12月,12315平台平均每月接收投诉举报281件,其中二月份数量最少,十二月份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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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璧山区12315平台1-12月投诉举报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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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数量 |
226 |
179 |
302 |
330 |
268 |
301 |
305 |
257 |
307 |
285 |
274 |
334 |
(二)投诉举报数量区域分布差异明显,中心城区占比超七成。
2025年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城区,共2492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4.1%。其中璧泉所的投诉举报量最大,占全区的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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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璧山区各市监所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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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璧泉所 |
璧城所 |
青杠所 |
丁家所 |
来凤所 |
大路所 |
大兴所 |
八塘所 |
区局 |
|
数量 |
1881 |
615 |
282 |
78 |
30 |
41 |
32 |
35 |
374 |
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2341件,同比降低4.2%。按时初查率、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55.92%,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投诉的主要问题是:食品安全(750件)、质量(402件)、售后服务(329件)、合同(434件,其中格式条款208件)、不正当竞争(108件)、广告(51件)、价格投诉(47件),合计占比90.6%。
1.从商品消费投诉来看,投诉反映较多的主要有:食品(742件)、服装鞋帽(171件)、通讯产品(66件)、交通工具(79件)、药品(55件)、首饰(47件)、家用电器(51件)、家居用品(109件),合计占投诉总量的56.4%,占商品消费投诉的80.4%。
2.从服务消费投诉来看,投诉反映较多的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245件)、销售服务(24件)、互联网服务(50件)、教育培训服务(69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56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4件),合计占投诉总量的21.3%,占服务消费的71.1%。
(二)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1027件,同比增长14.7%。举报按时核查率100%。举报人反映的主要违法行为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1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54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19件)、广告违法行为(62件)、价格违法行为(55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48件)、计量违法行为(23件),合计占举报总量的75.7%。
三、投诉举报热点分析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各环节主要问题有差异。
历年数据显示,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投诉举报的热点,2025年全国12315平台共收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066件。一是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标识标签、原料、添加剂、异物等方面。二是流通环节中的问题,主要涉及食品标识标签、包装、保质期等方面;三是餐饮环节中的问题。主要涉及食品过期、异物、感官性状异常、超范围经营等方面,外卖食品投诉举报增长较多,璧泉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较为突出。
(二)质量问题投诉仍突出。一是质量问题涉及面广,有的产品功能和指标缺乏国家统一标准,说明书内容含糊,标识不统一,性能质量差异大。二是小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难保障,不耐用、承诺的“三包”期限较短。三是部分厂商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缺乏对下属维修网点的有效监管。四是部分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判定专业性较强,致使维权成本高且耗时久。
(三)预付费问题调解成功率低。一是无具体明责的法律条文和惩罚处理标准,导致具体的消费维权实践无法可依;二是消费者仅凭经营者的口头宣传就盲目消费,在后续维权中陷入的地位尴尬被动;三是商家放弃经营卷款跑路比比皆是,消费者索赔无门,由于未搜集完整或准确的资料导致无法举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守新规底线,规范处置流程。全面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管辖规则,严格落实受理审核标准,坚守办理时限要求,对投诉举报实现闭环管理。
二是提升服务效能,助力消费扩容。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研判,制作投诉举报“晴雨表”推送相关科所,为科所监督执法提供决策参考。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让消费者从“被动维权”转为“主动预防”。
三是构建共治体系,优化消费环境。加强经营者合规指导,推进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制度建设,同时积极探索ODR 机制与行业领域投诉举报减量提质相结合,引导企业源头化解消费纠纷。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消费良性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