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1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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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1 |
关于公开征求《璧山区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就《璧山区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书面(传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李金尚
联系电话:023-87383623
传真:023-41423462
附件:璧山区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璧山区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促进信息互通共享,解决政策落实中“政策散乱、流程受限、信息不明”等突出问题,现建立本协调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精准落实”为原则,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户全面、及时享受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水电气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水电气各级价格优惠政策文件,建立《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汇总清单》(附件1),梳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及优惠内容等,明确各优惠政策享受对象清单的提供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水电气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边界,提供政策咨询支持,主管部门及时将最新的优惠政策文件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汇总清单》(附件1),提供全区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低保户等可享受优惠对象明细,建立《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可享对象清单》(附件2),各类型主体均应单独建立清单台账。
第六条 各水电气企业(供电、供水、供气公司)要主动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对照《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汇总清单》(附件1)和《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可享对象清单》(附件2)逐一落实优惠政策,建立《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清单》(附件3)。
第七条 建立优惠政策分类享受机制,对低保户等个人类享受群体,实施“免申即享”制度,由主管部门确定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名单,水电气企业对照落实;对福利场所等单位企业类享受群体,实施“即申即享”制度,由主管部门积极向应当享受优惠政策主体开展宣传,水电气企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对照落实。
第八条 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企业类享受群体,水电气企业应建立申报记录台账,列明不予享受的原因,向申报主体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不予享受主体的申报记录台账,水电气企业要每季度末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各主管部门。
第九条 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将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添加至《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清单》(附件1),每月末推送至主管部门及区市场监管局;主管部门应动态更新《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可享对象清单》(附件2),每月末推送至水电气企业及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 各水电气企业对照清单逐户核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享未享”用户的优惠享受变更,对于清单中仍未享受优惠的用户,要说明原因,并将《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清单》(附件3)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及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附件4),加强沟通协调。各水电气企业要每季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了解价格政策和优惠对象变动情况,确保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针对无法兑现优惠的新情况,各水电气企业要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发展改革委反馈并提出解决建议,通过会商动态解决新发现的落实问题。
第十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核实水电气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立案查处。
第十四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