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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注销部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公告


各车用气瓶使用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十八条“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特种设备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另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2017)“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你单位或个人可向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者说明,逾期将做注销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璧山区拟公告注销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名单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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