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3-002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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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4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4 |
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申报璧山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202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工作,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现决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及智能装备、医疗及大健康、高技术转化等领域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并进行转化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30%以上。
4.最近三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或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以上。
5.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最近三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或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以上,或在相关技术领域,以解决国家重点的“卡脖子”技术作为研发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建立产学研机制并实施。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三)鼓励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申报
1.获得国家或市级专利奖或制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
2.承担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
3.具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知识产权证券化经验,或专利转让、转化成效突出的;
4.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
5.国家、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6.符合璧山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三、绩效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委派一名高管作为中心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并运行符合产业特点和创新规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及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3人以上。
(二)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牵头单位对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建设期内每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三)提升专利申请管理质量。围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项目建设期内发明专利申请10件以上,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积极申请市级以上专利奖励1项以上。
(四)强化专利转化运用。牵头单位为企业、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上填报完成专利产品备案5件以上;完成专利转让许可备案3件以上;依托产出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实施期间专利产品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五)发挥高价值专利产业引领作用。不断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及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经验做法;举办经验推广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完成高价值专利培育典型案例总结和推广1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单位事前应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提交《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及其证明材料至区知识产权局,申报资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二)形式审查。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询申报单位无重大失信行为情况,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或不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家评审。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建设建议名单。
(四)项目立项。区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数量。区知识产权局择优予以支持,支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支持举措。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政策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建设经费,项目立项后给予40%的财政经费支持,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财政经费。验收通过后,优先推荐培育(转化)中心申报市级知识产权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意向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主体。在璧山区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璧山区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3家。
(三)项目建设。立项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单位需在2024年10月前对照绩效目标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2024年11月,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授牌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资助。
附件:《璧山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申报书》
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璧山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培育)中心
项目申请书
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1:
合作单位2:
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内容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
二、申报书的佐证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主体、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竞争优势证明材料;
4.产学研合作成效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书要求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左侧装订成册,请勿采用活页装订。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 报 单 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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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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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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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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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上市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
承担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 |
(请简要描述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期限,项目经费,验收情况等) | |||||
专利拥有量 |
总量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PCT | |
专利产品 |
登记产品数 |
上年度产值 | ||||
专利管理 |
有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有无知识产权贯标 |
是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 | |||
合作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合作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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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础与优势 |
简要介绍单位基本概况,以及所属行业、领域中的地位,培育中心主导方向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销售情况,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创新基础、产学研合作等情况。(1000字左右) | |||||
合作单位基础与优势 |
合作单位一:重点描述跟培育中心相关的基础与优势(500字左右) | |||||
合作单位二:重点描述跟培育中心相关的基础与优势(500字左右) |
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与意义(包括研发方向的市场分析及发展确实); 二、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实施目标、计划措施、相关负责人); 三、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绩效目标,简述预期达成情况,分析产生的竞争优势、未来转化运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四、保障措施(如何保障培育中心建设的相关机制)。 (以上限定字数30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