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2-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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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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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7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渝璧山市监撤听告字(2022) 号
重庆硕渝钢材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4年09月05日,你公司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张桂龙向本局提交了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2014年09月11日,本局核准了你公司的设立登记。2014年09月11日,张桂龙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副本。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梁颖菁担任,经营住所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兴路63号3-17A。
经查询你公司登记档案,登记资料中记载有3名与你公司有关的人员,分别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梁颖菁,股东、监事王小利,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张桂龙。
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梁颖菁向本局反映,自己不认识你公司登记资料中的任何人,未参与开办过你公司,也没有在跟你公司有关的资料上签名。梁颖菁称自2005年1月2日首次申领二代身份证后,分别于2005年7月、2013年3月和2013年7月三次遗失二代身份证,并出具了广州市公安局南源派出所的证明材料。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你公司登记材料中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重庆硕渝钢材有限公司章程》中“梁颖菁”签名字迹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梁颖菁”签名字迹不是梁颖菁书写。本局于2022年1月12日向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山区税务局、璧山区公安局、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江津支行发出《关于征求重庆硕渝钢材有限公司撤销意见的函》,上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反对意见向本局反馈。
另查明,你公司于2017年06月19日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本局依法吊销。股东、监事王小利,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张桂龙亦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件精神,本局于2022年01月11日,对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通过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现公示期45日已满,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提出有关主张。
综上,你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梁颖菁,是在梁颖菁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梁颖菁身份登记的。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事实成立,你公司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公司。
本局认为: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你公司向本局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政许可,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列行为,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重庆硕渝钢材有限公司登记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 波 , 联系电话: 023-87383628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