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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3-002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6 |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璧山区消委会”),是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璧山区消委会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璧山区消委会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与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教委、新闻等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璧山区消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一是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三是参与或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测定;四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公平、公正调解消费纠纷;五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六是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是支持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援助;八是建立健全披露机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九是对辖区内的消委会分会、投诉站、联络站等基层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消委会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97.76万元,支出总计97.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1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2. 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1万元,占84.6%;其他收入15.00万元,占15.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65万元。
3. 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96.6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9.15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其中:基本支出82.11万元,占85%;项目支出14.54万元,占15%。
4.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1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3.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4. 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6万元,占8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3万元,占8.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3.70万元,占4.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占4.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5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商品服务支出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修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 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召开会议未产生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单位整体绩效开展了自评。2022年度本单位无项目预算经费。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199-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联系人 | 王芳 | 联系电话 | 13883345099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依法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 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联合内江等地开展川渝消费维权网上知识竞赛,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连续两年荣获川渝优秀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活动二等奖;评选消费维权先进单位20家,积极发展ODR企业和消费维权服务站,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2起,受理投诉举报29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4.45余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分)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分) | 说明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受理消费者投诉件数 | 件 | ≥ | 2500 | 25 | 2937 | 25 | ||
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办结率 | % | ≥ | 90 | 25 | 93.28 | 25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300 | 25 | 354.45 | 25 | ||
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次数 | 次 | ≥ | 3000 | 15 | 3280 | 15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芳 023-873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