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3-003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7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秘书处:
为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检查对象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主体。
二、检查频次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6号)要求,从生产食品类别、企业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上年度对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况,将企业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A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C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D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食品监管一科负责对全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智慧监管系统在风险评级的基础上已生成了2023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三、检查单位
根据区局《关于转发〈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市监〔2019〕17号)规定,各镇街监管所负责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食品监管一科对全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主体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单位按照我局2019年印发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根据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检查任务。
检查时请使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APP录入检查信息,对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书面限期整改,将企业整改报告上传到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全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可作该企业和小作坊的检查频次。
附件:2023年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