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计划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8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秘书处:
为切实加强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及特殊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
全区从事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大米、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销售相关主体。
二、检查频次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和《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号)要求,对全区从事食品销售相关主体,按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类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对应的检查频次要求每两年实施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按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任务执行。)
三、检查单位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食品监管二科对各级各类型的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和相关主体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结合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和手机APP,有序推进电子化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表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全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可作该经营者的检查频次。
附件:2024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2024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主要监管对象 |
主要监管内容 |
监管范围 |
主要监管方式 |
检查时间 |
1 |
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
各监管所 |
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识和质量等。 |
2年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2 |
粮食销售市场质量安全 |
各监管所 |
大中型超市、涉粮(米、面、油)食品经营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识、质量、计量、价格等。 |
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3 |
农贸市场及农批市场 |
各监管所 |
农贸市场及农批市场 |
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场内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过程控制等,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野生蘑菇入场销售。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4 |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各监管所 |
食品销售包保对象 |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
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5 |
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
各监管所 |
食盐销售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识和质量等。 |
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6 |
校园及周边、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农村地区集市食品销售安全、守查保专项治理 |
各监管所 |
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者 |
休闲零食、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散装食品。 |
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7 |
冷藏冷冻第三方服务监管 |
各监管所 |
冷藏冷冻第三方服务经营者 |
建立健全租赁经营者档案、贮存环境条件、贮存食品质量等。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8 |
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检查 |
各监管所 |
农贸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
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9 |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 |
各监管所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快检,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强力推进检管结合。 |
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抽检 |
1月—6月 |
10 |
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 |
璧泉所 |
石堡农贸市场和湖山智慧农贸市场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指定 |
现场检查 |
3月—11月 |
11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提升 |
璧城所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
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智慧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
指定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12 |
食品销售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各监管所 |
被抽查的食品销售者、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抽查 |
现场检查 |
3月—12月 |
13 |
特殊食品销售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
各监管所 |
被抽查的特殊食品销售者 |
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抽查 |
现场检查 |
3月—12月 |
14 |
特殊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 |
璧城所、璧泉所、青杠所 |
特殊食品经营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销售过程规范、营销宣传、应急处置等 |
指定 |
现场检查 |
3月—12月 |
15 |
对奶粉等婴幼儿食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
各监管所 |
奶粉等婴幼儿食品销售者 |
经营资质、标识标签、产品质量等。 |
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
16 |
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正兴镇、河边镇、禄福镇、七塘镇、三合镇、健龙镇 |
农村食品经营店 |
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经营者具备管理能力和从业资格、具备符合经营要求的设施设备 、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卫生整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指定 |
现场检查 |
1月—6月 |
17 |
持续开展“生鲜灯”检查 |
各监管所 |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不得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构成消费误导的照明设施。 |
随机抽检 |
现场检查 |
1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