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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3-001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重庆鑫建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鑫建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住所(住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大塘村二社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3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3月21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收到质量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组分((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和铜片腐蚀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二甲醚含量(V/V)(%)为40.80。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渝璧山市监检告字[2023]3022号)送达给当事人,对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数量3瓶,规格型号50公斤/瓶。

2023年3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人进行调查询问。2023年3月30日,我局对重庆市璧山区星原有限公司委托授权人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该批次液化石油气于2022年2月购进,数量500公斤(50公斤/瓶数量10瓶),进货价300元/瓶,销售价350元/瓶,销售了6瓶,剩4瓶,货值金额3500元,违法成本3000元,违法所得300元。

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检验,组分((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和铜片腐蚀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二甲醚含量(V/V)(%)为40.80。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的认定。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样记录、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证据来源过程的合法性。                 

3.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人苏永建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检测,二甲醚含量达40.80%,二甲醚具有胶溶性,会严重腐蚀钢瓶的密封胶圈套件,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从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在我局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后,当事人仍不提供液化石油气的购进来源,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六)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2.没收规格50公斤/瓶的液化石油气,数量4瓶(含抽检样品1瓶);

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4.处货值金额2.6倍罚款9100元。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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