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秘书处:
为切实加强食品销售环节(含特殊食品,以下同)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1〕45号)以及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经2021年度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
全区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运输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以及特殊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经营总部、大型专卖店和药店、医疗机构及其周边特殊食品经营者、其他特殊食品经营者。
二、检查频次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和《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号)要求,对本区范围内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运输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以及特殊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经营总部、大型专卖店和药店、医疗机构及其周边特殊食品经营者、其他特殊食品经营者,按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类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对应的检查频次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单位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食品监管二科对各级各类型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结合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和手机APP,有序推进电子化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表格。风险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要及时进行公示。在检查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严格落实“三证一码”要求,督促经营者及时、准确录入“渝溯源”,完善追溯链条。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全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可作该经营者的检查频次。请各检查单位认真执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纳入职能绩效考核。
附件:2021年度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2021年度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管检查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主要监管对象 | 主要监管内容 | 监管范围 | 主要监管方式 | 启动时间 |
1 |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畜禽水产品市场、酒类市场、粮油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做好“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等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和市场保供。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农村食品、畜禽水产品、酒类、粮油销售者 |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产品质量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抽检 | 2021年1月—12月 |
2 | 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冷库及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者、销售者 |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全面推进“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网上检查 | 2021年1月—12月 |
3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 | 食品监管二科 璧城所、璧泉所、青杠所 | 沿河农贸市场(北街农贸市场)、鸡冠石智慧农贸市场、绿岛新天地农贸市场、储金综合市场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指定 | 现场检查 | 2021年1月—12月 |
4 | 食品销售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被抽查的食品销售者、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1年4月—12月 |
5 | 特殊食品销售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特殊食品销售者 | 市局制定的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1年3月—12月 |
6 |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20—2021)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经营资质、广告宣传、产品质量等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网上检查 | 2021年1月—12月 |
7 | 对奶粉等婴幼儿食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奶粉等婴幼儿食品销售者 | 经营资质、广告宣传、产品质量等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1年1月—12月 |
8 |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和复审 | 食品监管二科 | 拟创建和已创建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和验收标准 | 指定 | 现场检查 | 2021年4月—12月 |
9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 各监管所 食品监管二科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网上检查 | 2021年1月—12月 |
10 | 食品溯源监管 | 食品监管二科 | 食品批发经营者 |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1年1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