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秘书处:
为切实加强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及特殊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
全区从事食品、特殊食品、食盐、成品粮、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销售相关主体。
二、检查频次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和《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号)要求,对全区从事食品、特殊食品、食盐、成品粮、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销售相关主体,按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类因素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对应的检查频次要求每两年实施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按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任务执行。)
三、检查单位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食品监管二科对各级各类型的食品及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结合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和手机APP,有序推进电子化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表格。风险等级评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要及时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全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可作为该经营者的检查频次。请各检查单位认真执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纳入职能绩效考核。
附件:2023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2023年度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主要监管对象 |
主要监管内容 |
监管范围 |
主要监管方式 |
检查时间 |
1 |
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
各监管所 |
食品及特殊食品销售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识和质量等 |
2年全覆盖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检 |
2023年1月—12月 |
2 |
粮食销售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
相关科所 |
大中型超市、涉粮(米、面、油)食品批发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识、质量、计量、价格等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检 |
2023年6月—8月 |
3 |
农贸市场及大型食品商场超市“进一次门、办多件事”检查 |
相关科所 |
全区农贸市场及大型食品商场超市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计量、价格、特种设备、小个专党建等市场监管领域事项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3年5月—8月 |
4 |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各监管所 |
食品销售包保对象 |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2月 |
5 |
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
各监管所 |
食盐销售者 |
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条件、产品标签标识和质量等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检 |
2023年1月—12月 |
6 |
商场超市、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守查保专项治理 |
各监管所 |
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散装食品销售者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检 |
2023年1月—12月 |
7 |
冷藏冷冻第三方服务监管 |
各监管所 |
冷藏冷冻第三方服务经营者 |
建立健全租赁经营者档案、贮存环境条件、贮存食品质量等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2月 |
8 |
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检查 |
各监管所 |
农贸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
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2月 |
9 |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检查 |
各监管所 |
入市豇豆、四季豆、韭菜、芹菜、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鸡蛋、鸡肉、牛肉、羊肉、大黄鱼经营者 |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2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依法对12个品种食用农产品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快检,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随机抽检 |
2023年1月—12月 |
10 |
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 |
食品监管二科、璧城所、璧泉所 |
一天门农贸市场、小河农副产品市场、璧兴农贸市场、阳光农贸市场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指定 |
现场检查 |
2023年5月—12月 |
11 |
食品销售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各监管所 |
被抽查的食品销售者、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3年5月—12月 |
12 |
特殊食品销售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
各监管所 |
被抽查的特殊食品销售者 |
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3年5月—12月 |
13 |
对奶粉等婴幼儿食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
各监管所 |
奶粉等婴幼儿食品销售者 |
经营资质、标识标签、产品质量等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2月 |
14 |
食品溯源监管 |
食品监管二科 各监管所 |
食品批发经营者 |
“两项制度”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3年1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