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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经营、食用野生蘑菇的消费提示

日期:2023-06-14


广大居民:

每年510月是野生蘑菇生长和采摘旺季,也是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为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禁野生蘑菇进入农贸市场、超市、蔬菜店等销售场所,严禁餐馆、酒楼、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野生蘑菇,发现疑似毒蘑菇要及时处理销毁,严防其流入餐桌,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买食品和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索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和食用野生蘑菇。

三、野生毒蘑菇难以分辨,广大群众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四、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应当尽快催吐,同时立即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以免延误治疗。

五、广大居民如发现违规销售野生蘑菇或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野生蘑菇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41423462

重庆市璧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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