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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 工作的情况报告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清理重点,全面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我区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清理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渝市监发〔2023〕67号文件要求,我区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璧市监发〔2023〕94号),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工作落地落实。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全面开展清理工作。
(二)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清理工作以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共清理涉及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共149份,经审查,其中141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内容,8件废止。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工作沟通和协调,建立完善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指导、规范区内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推动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加强工作督察。适时对贯彻落实进展较慢的部门和镇街开展重点督察。同时,根据全面督察和重点督察掌握的情况,适时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持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深化川渝两地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合作,确保政策措施审查效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清理总量 |
文件名称及文号 (修订、废止)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备注 |
1 |
149 |
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发改〔2018〕15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2.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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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产业企业升规升限资金补助的通知(璧发改〔2020〕79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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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璧山区关于给予入驻“城市生活网”平台商家门头提档升级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发改〔2020〕97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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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策划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璧发改〔2020〕143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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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璧山区研发机构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经信发〔2020〕18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和“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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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璧山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璧山经信发〔2021〕202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和“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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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建立工业重点企业库的通知(璧高新区发〔2020〕6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表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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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本区配套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璧高新区发〔2020〕7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表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