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巴南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2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鑫顺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鑫顺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香辣鸡尖(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35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的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兆辉农超市场刘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兆辉农超市场刘青经营香蕉,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4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