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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知书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更是健康之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就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之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超出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培训考核、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采购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害生物防治等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源头上杜绝采购、贮存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三、严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禁止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作为生产原材料。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来源不明或污染物超标的原辅料,以及回收食品等行为。严禁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和认证标志。

四、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家)、“山寨”食品,以及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审查入网生产经营者资质,严禁销售侵权假冒及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食品。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全方位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此,呼吁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响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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