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1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
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中毒事故易发多发。近期,部分外省市已发生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菌导致中毒致死事件。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切实增强防控意识。野生菌种类繁多,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无特效疗法,发病急、病死率高,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请广大群众以及食品销售单位提高警惕,勿采、勿食、不买、不卖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类销售主体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野生菌,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市场,市场开办者加强入场食品销售者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如发现市场上经营有毒野生菌的,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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