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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156W/2018-179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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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明星大药房重庆市巴南区张鹏药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明星大药房重庆市巴南区张鹏药店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3-66227732

    真:023-66227706

许可事项:

企业名称:由明星大药房重庆市巴南区张鹏药店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明星罗妙药店

企业负责人:由张鹏变更为罗妙

质量负责人:由陈小蓉变更为杜玉英

注册地址: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先锋村10社(严玉生门面)

特此公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201875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8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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