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12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5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顿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顿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锡兰红茶,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12月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相关活动;2.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控进货渠道;3.积极开展产品召回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责令锡兰红茶生产线停产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